本报讯 (记者 余文) 9月5日,区住建局发布《加快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购买余杭特定区域新建商品住宅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。

至2025年9月30日(含)为止(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,下同),对购买闲林街道(天目山西路以南)、五常街道(天目山西路以南)、余杭街道(天目山西路以南)、仁和街道、中泰街道、瓶窑镇、径山镇、黄湖镇、鸬鸟镇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家庭,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,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。共有产权房,按照首次认购份额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。

至2025年9月30日(含)为止,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,在办理所购非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,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%给予补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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